前沿简报 | “全球监管科技合作网络”学术沙龙(第四期):“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应用

前沿简报 | “全球监管科技合作网络”学术沙龙(第四期):“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应用

2023-09
编者按:12月18日晚,由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FIRST)与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IMI)联合主办、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协办的“金融助力十四五新开局”系列沙龙(第14期)暨“全球监管科技合作网络”学术沙龙(第4期)在线上会议进行。本期沙龙主题围绕“‘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应用”,京东科技集团研究院副院长朱太辉、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信息科技部负责人单剑锋做主题发言,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尹振涛、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邱志刚、百信银行副CIO于浩瀚等专家参与了研讨。沙龙由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副院长阎淬主持。

朱太辉副院长围绕“‘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中国实践和未来演变”做主题发言,并提出虽然“监管沙盒”在各国的实践各有侧重,但在设计主体、适用对象、评估标准、评价主体、风控和测试退出安排等方面已经表现出共性发展趋势。

谈及中国的“监管沙盒”,与会嘉宾表示,从2019年底启动至今,发展态势蓬勃,在试点地区、项目数量、业务场景、核心技术、测试主题等方面均有长足进展。中国人民银行还出台了一系列行业标准和应用规范,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展望未来,与会嘉宾从项目现状、退出机制、监管制度、基础设施建设、中央与地方监管协调、加强交流合作等方面指出了当前“监管沙盒”在实践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并从专业角度提出了改善措施和参考建议:其一,要打破同质化现状,紧密结合业务实际,切实解决业务难点、痛点,提升技术应用价值,而不是一味追求高精尖的技术;其二,要健全项目“出盒”机制,做好“沙盒”项目投入应用后与所属监管部门的衔接问题;其三,监管环境需为“出盒”的项目调整适配,或提供特定的应用空间;其四,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满足“出盒”项目在数据取用上的需求;其五,要协调好中央与地方监管机构的分工,合力推进“监管沙盒”工作;其六,要加强“监管沙盒”项目与学术界的研究合作,搭建“监管沙盒”利益相关方学习、合作的交流平台。

 


以下为本期沙龙观点集锦:

主题发言
 
朱太辉
京东科技集团研究院副院长
 
监管沙盒的国际经验、中国实践和未来演变
 
我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此次专题分享:一、监管沙盒的本质内涵与国际经验;二、中国监管沙盒实施成效与优化方向;三、未来监管沙盒发展需拓展关注的问题。

金融监管沙盒是一种创新监管机制,基本含义就是为金融科技领域创新提供一个安全可控的真实测试环境,对创新活动实施全程监控和最终评估,符合条件时再向社会和市场进行推广。监管沙盒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应运而生,初衷是在让金融监管机构更好地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基础上,降低了市场机构创新的合规成本。
从各国监管沙盒实践探索来看,监管沙盒设计和实施没有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统一范式,各个国家的监管沙盒在设计主体、适用对象、评估标准、评级主体、风控和测试退出安排等方面都存在一些差异,但也出现了一些共性发展趋势:实施主体上主要由中央层面金融监管机构负责;适用对象上对持牌机构和非持牌机构同时开放;评估标准上制定了明确的准入标准;评估主体上监管当局单一主导或评估专家委员会不限;风险防控机制和消费者保护上设置了多道风险防控机制;出盒安排上有明确的牌照/许可衔接或者试验终止机制。

中国监管沙盒在试点地区、项目数量、测试主体等方面有了很大进展,覆盖到的技术领域和范围也越来越广,也取得了积极成效。下一步,在以下三个方面有待进一步优化:一是中国监管沙盒的设计实施与竞争中性原则、技术中性原则的有机协调;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监管中中央监管机构—地方监管机构的分工协调,以更好发挥监管沙盒的作用;三是在总结已有测试经验和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监管沙盒指南或规章,提升监管沙盒设计实施的便捷性和规范性。

在监管沙盒的未来发展中,有三个问题值得拓展解决:一是在沙盒作用上,从推动金融科技负责任创新到改善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良性互动,以及最终提升金融科技公司的融资能力和效率;二是在测试项目,从聚焦技术应用和提升金融科技创新质效,到未来更多关注促进金融业务创新和提升金融体系服务的质效;三是在应用领域上,从促进金融科技负责任创新,升级迭代到测试和推动金融政策优化和金融监管工具创新。

当前我国金融监管部门正在积极制定和完善金融科技监管的政策框架,监管沙盒在金融监管领域的应用推广有需求、有空间。


嘉宾研讨

 

 
尹振涛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科技研究室主任
 
监管沙盒的未来推进方向
 
第一,实现国家监管部门的沙盒机制与地方性沙盒试点的配合。目前我国的监管沙盒有两种形式,一种在中心城市与发达地区推进,主要依托中心城市较好的金融能力、科技能力、政策环境与监管能力;另一种以国家金融监管部门为主要依托的沙盒形式。未来应该实现这两种形式的协调配合,国家监管部门制定政策,地方发挥技术优势,协同推进监管沙盒工作。

第二,探索“沙盒”在技术创新方面新的应用场景。目前的沙盒机制主要用于搭建技术桥梁,但技术链接并不必须使用沙盒机制,应该探索更多的沙盒应用场景,纳入更多客户,特别是纳入一定数量的C端用户进入沙箱测试,有助于沙盒在技术创新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第三,做好企业“出盒”后与所属监管部门的衔接。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的退出机制。如果发现存在风险或者无法落地,需要尽快“出盒”,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另一方面,要解决当项目通过沙盒检验,可以投入应用后如何与所属监管部门的衔接问题。例如,是否可以获得白名单或产品审批,直接进行全行业推广应用。如果无法全行业推广,那应该如何划定应用范围?当前这种衔接还不够顺畅。


 
 
邱志刚
IMI特约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教授
 
从金融科技角度看监管沙盒
 
监管沙盒的产生往往是由于争议性的技术迭代。在金融科技的发展过程中,技术创新的风险成本和收益是共存的,目前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大数据的获取与使用方面,大数据是金融科技的支撑和核心,但涉及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大数据的使用需要边界,要兼顾商业价值与个人隐私保护。例如,在区块链技术升级方面,可以使用加密计算技术在保护隐私的同时共享数据。而在国家监管方面要提倡包容性监管,不可一刀切,这也是监管沙盒的意义之一——在风险与收益之间找到平衡取舍。

我认为NFT技术有较好的前景,它是数字世界资产所有权的映射,可以为数据所有权问题提供指引,例如,如何划分技术创新的权利与义务、责任与监管。

监管沙盒可以与学术界开展合作,如果有监管沙盒的项目开放数据,学术界便可针对政策有效性等主题进行研究,希望能有助于实务领域和监管体系的完善。